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STHJXXZX@163.com 电话:0891-6849012
藏环发〔2022〕94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市)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5号)
(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环发〔2022〕16号)
(三)《先评后考!今年西藏职称政治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二、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援藏期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的,可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需要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未取得2022年度职称政治考试有效成绩,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先评后考!今年西藏职称政治考试相关事宜公告》精神,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3.任现职以来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无年度考核表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职称政治考试(通过2022年度职称政治考试报名且缴费成功证明)、业务考试有效成绩证明。
6.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7.破格申报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8.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二)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材料1份(含岗位设置情况、通过评审后是否可以及时聘任情况)。
2.当地人社、行业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合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3.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考核意见。
4.推荐公示结果材料。
5.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考核意见。
6.资料初审情况(推荐单位负责资料初审,并进行量化赋分后,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核)。原件由推荐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以上材料待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请勿提前装订。
四、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申报方式:申报人员需将评审材料以扫描件形式通过hb6834627@126.com邮箱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工人事处
五、严防新冠疫情
各地市、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做好职称评审和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职称评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采购疫情防控物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形式,及时安排部署并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区环境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试行)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焦阳 0891-6849014、次仁多吉 1774078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