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返回顶部
机构管理与改革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STHJXXZX@163.com   电话:0891-684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