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2021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部分地区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突出,导致汛期河湖控制断面水质明显反弹,甚至酿成突发水污染事件,亟需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汛前预防。明确本行政区域汛期重点关注控制断面,精准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地方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二是强化分析研判。充分利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和监控,精准识别汛期峰值断面及责任地区。三是开展指导帮扶。对控制断面反弹数量较多、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区开展调研和指导帮扶,指导推动问题解决。四是及时妥善应对。健全完善汛期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部将对国控断面汛期水质状况开展分析研判,对于水质明显反弹的地区,予以预警或公开通报,并委托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