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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区环境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美丽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环境政策研究与技术支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适应性科学研究;承担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点流域、典型区域环境规划编制研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技术政策、地方规范等研究及跟踪评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咨询、服务和培训;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22〕16号,增设1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15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6年收入预算1608.39万元。比上年增加696.65万元,增长130.88%,支出预算1608.39万元,比上年增加696.65万元,增长130.88%,结转384.03万元,增长1340.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364.0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承接横向项目在逐年增加。结转384.03万元,结转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两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较2025年执行数(0.17万元)增加37.49万元,增加21952.95%。主要原因为环科院2026年按照规定可购置公务用车1辆,较上年增加37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环科院业务不断增加而预计的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成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个,资金784.99万元。重点绩效目标管理1个,项目名称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资金37万元。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一般公务用车购置 | 37 | 2026年6月底完成车辆交付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环科院不涉及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