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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4号),我站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及验收监测工作。承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三设3个内设正科级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放废库运行与管理科、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22.54万元,比上年(2025年预算收入1181.90万元)增加640.64万元,增长64.85%,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是新增专用设备维护-仪器检定、校准及维修、三是保运转经费增加;支出预算1822.54万元,比上年(2025年预算支出1181.9万元)增加640.64万元,增长64.85%,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是新增专用设备维护-仪器检定、校准及维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新增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相对应公车使用量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新增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相对应公车使用量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一致。2026年保有3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94万元,比上年增加54.39万元,增长54.09%,主要原因是:食堂补助经费和物业管理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58.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8.74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286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4个,资金1822.5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 444.00 | 持续累积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面掌握了解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水平,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科学支撑,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