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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08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2025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14号),我站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及验收监测工作。承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三设3个内设正科级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放废库运行与管理科、辐射环境监测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7.09万元,比上年减少29.67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减少;支出预算1187.09万元,比上年减少29.67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62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0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2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工作实际要求;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上升0.8%,主要原因是:邀请专家赴藏开展碘-129研究工作等。公务接待8批次、8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86万元,比上年增加5.16万元,上升0.05%,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977.07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资金1181.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辐射环境监测、执法监督、技术审查

43.64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安排,及时完成85个国控点、区控点的年度监测任务,及时上报相关监测结果;处置相关投诉监测;为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数据支持,处理自治区内可能发生的应急监测工作;对西藏自治区辖区内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和评估,进行现场踏勘,给出审查意见。对自治区辐射设施进行执法监督。

废旧放射源监管、贮存间运行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

11

保障放射性废物贮存间稳定有效运行,能够及时安全收贮全区废旧放射源,防止发生辐射事故,确保自治区辐射环境安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125.3

做好辖区内63个国控点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掌握辖区内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生态环境部委托监管的和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污染源排放情况及辐射环境影响,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公众了解辐射环境状况提供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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