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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4-22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

(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2022年12月12日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概况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 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21年度决算说明(详见附表1-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行政代处理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档案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固体废物引起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生态破坏事件。承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个(正科级) :综合科、监督管理科,事业编制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关于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附表1)

2021年度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收、支总计均为242.0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2万元,上涨7.21%。主要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附表2)

2021年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收入决算合计24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79万元,较2020年相比增加22.35万元,增10.42%。主要是人员薪资标准提高。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等收入。上年结转5.27,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8.82万元,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的收入;(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0.23万元,系为保障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3)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92.49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等方面的收入; ⑷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5.24万元,系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收入;较2020年增加16.72万元,增长7.21%,主要是人员薪资标准提高。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附表3)

2021年支出决算合计2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232.71万元,占支出合计98.28%。较2020年相比增加16.26万元,增长7.38%。主要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2万元,系为保障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10.23万元,系为保障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基本支出192.49万元,系为保障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系用于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4.08万元,占支出合计1.72%。较2020年相比减少6.01万元,下降59.58%。主要为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专项检查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附表4)     (一)2021年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79万元,较上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0.42%,主要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79万元,较2020年增加22.35万元,增长10.42%,主要是人员薪资标准提高。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完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6.78万元,较上年增加16.26万元,上升7.37%,主要是人员薪资标准提高等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2万元,系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0.23万元,系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9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1万元,系保障区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08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和其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系本年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末,财政拨款收支结转总计0.50万元,较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系2021年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附表5)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20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36.7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26万元,上升7.37%。主要是人员薪资标准提高。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3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2元,占比9.95%;卫生健康(类)支出10.23万元,占比4.32%;节能环保(类)支出192.49万元,占比81.29%;住房保障(类)支出15.24万元,占比6.4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零。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8.8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82万元。

1、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收入18.8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82万元,系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零。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0.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23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上年财政拨款结转为零,财政拨款收入10.2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

(三)节能环保(类)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5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92.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2.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0万元。

污染防治(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5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2.4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2.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零。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8.7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8.72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为零,财政拨款收入为15.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15.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系本年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附表6)

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救济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38.72万元,主要包括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附表7)

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2.47

2.4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公务接待的人数




3.公务用车经费

2.47

2.4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

2.47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


(一)2021年,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7万元,较2020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2.23%。

1、因公出国(境)未发生费用,较2020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2、公务接待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零,较2020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2.47万元,较2020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2.23%。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去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底,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现有车辆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专用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我站预算执行率为99.79%,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与绩效目标保持一致。另外,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及时将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生态环节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 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二、 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度,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三、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1年度,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重点、重大项目主要为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全区涉废矿物油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汽车修理、4S汽车店、矿山产废单位、印刷等行业,现场检查废矿物油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做好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废矿物油对环境危害性大,管理不善将会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我区涉废矿物油企业众多,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固体废物监管范围,有必要进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做好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经建成投运,集中处置废矿物油条件已经具备,通过废矿物油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可以将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固体废物监管范围,提高我区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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