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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3类情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发布5起典型案例,请各地(市)认真学习、参考借鉴。同时,对积极办案的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案例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
一、基本案情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场监控获取线索,2024年7月22日到西藏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藏A****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不足400mm、贵A****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黑烟,川J****等7辆前驱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规定,这9辆车均通过检测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结论不成立,属于虚假检测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罚金额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530元(叁仟伍佰叁拾元整)。
三、典型意义
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案件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门近年来明确将其纳入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并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实际行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案中,当事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值得警醒。
案例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西藏某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通过机动车检测监管网络取得线索,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西藏某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经现场检查发现:藏A****、藏A****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掉落、藏A****、藏A****检测过程中排放可见黑烟且藏A****检测过程中油门未踩到底、川T****、藏A****、藏A****、藏C****检测过程中油门未踩到底、藏A****、 藏A****、藏A****、晋M****、甘A****、豫C****、宁A****、鲁H****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mm,以上16辆柴油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合格结论不成立,属于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罚金额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7925元(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机动车检测监管网络系统、现场调查取证,全面锁定违法行为,该公司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处罚,案例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三: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某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通过机动车检测监管网络取得线索,2024年7月2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曲水某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经现场检查发现:藏A****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mm、藏A****检测过程中采用手摇发动机转速计伪造发动机转速数据、藏A****检测过程油门开度为20%-40%,油门未踩到底、藏A****检测过程中车辆排出可见黑烟,以上4辆柴油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合格结论不成立,属于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罚金额208333元(贰拾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没收违法所得2245(贰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检测的市场需求不断加大,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为检测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拉萨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线上监管和线下执法的有机结合,精准锁定违法事实,高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案例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某某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拉萨某某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核实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线索,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藏A****、藏A****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不足400mm、藏A****、藏A****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黑烟,检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这4辆车均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合格结论不成立,属于虚假检测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罚金额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840元(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三、典型意义
机动车检验检测作为移动污染源管理的“最后一道闸门”,承担了移动源污染防控的重要职能。但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不合格车辆“交钱过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案例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某某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通过机动车检测监管网络取得线索,2024年7月2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当雄县某某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经现场检查发现:川G****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拔出、藏A****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放在地上采空气、藏A****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放在地上采空气、藏A****为2019年登记上牌的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将OBD设备拔出,未检测OBD设备,以上4辆柴油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合格结论不成立,属于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罚金额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贰仟零叁拾元整)。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违法企业人员在采样过程中采样探头拔出、采样探头放在地上采空气、检测过程中将OBD设备拔出等行为隐蔽且专业,拉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围绕检查报告中的检测时间和项目,仔细调阅视频监控,最终锁定检测报告造假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突出“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持续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切实做好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