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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整改
西藏自治区2024年第四批违反环境影响 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25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2024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发布3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用法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经验予以推广。

案例:拉萨市某探矿公司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5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对某探矿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探矿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取得了铅锌矿详查环评手续,该批复中只含钻探,不含槽探工程。该项目于2023年10月26日开工,检查时项目已完工,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投资核查评估,认定该项目总投资为577.553万元。该探矿公司2023年12月初因项目工程需要开展了槽探,槽探工程量约为5000立方米,对应增加土石固体废物等增幅超过1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规定,属于重大变动,但该公司并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处罚8.6632万元的决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企业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行为,相比原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产生变化,故该公司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案对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环评义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二:拉萨市某牦牛扩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未验先投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5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林周县某牦牛扩繁示范基地,于2017年9月29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建成牛舍4座,养殖规模较小,2020年4月某公司接手了该养殖场的经营权,其后扩建,将养殖规模扩大至设计存栏3000头,2021年建成临时堆粪厂、地下水取水机井、草料场等设施。在正常运营期间,日开采抽取地下水200立方米用于基地生产,存栏牦牛数量3270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已过法定追溯期,但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养殖场投入生产,违法行为属实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6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处罚66.6667万元

三、典型意义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环评手续,且在自主验收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建设单位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案例:阿里地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造假案

一、基本案情

2024417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阿里地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废水三级沉淀池、厂区内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内部分砂石料未按环评要求覆盖防尘网,《阿里地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结论与项目现场水、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不一致。经询问调查,该公司存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造假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第一款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54万元。鉴于该公司业绩不佳,并提交《关于阿里地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分期付款的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经案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

三、典型意义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柔性执法,一方面考虑该公司整改态度积极,立即完成整改任务,另一方面考虑企业运行业绩不佳,同意企业分期缴纳罚款诉求。在办理此案件中,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既发挥了生态环境监管“利剑”作用,又达到了教育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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