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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要求,8月6日,区生态环境厅召集区高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厅召开了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同步签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协议》。
会上,区生态环境厅介绍了协议签订的背景、基本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区高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厅结合工作职责对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共同签订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协议》。
会议指出,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对严厉打击全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环境健康权益,守护雪域高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协议的签订,是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关键举措,标志着各联席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起更加紧密、高效的合作机制。
会议强调,各联席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破解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堵点难点,合力推进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及程序,开展联合培训,提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能力;深入基层挖掘线索,加大联合执法司法力度,全链条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为建设美丽西藏筑牢基础。
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次仁加措主持会议,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建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琼巴;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索朗扎巴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