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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发挥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1.深化环评改革。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环评审批质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指导约束作用,推动产业园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促进企业集中治污、积聚发展。鼓励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染处理设施。
3.强化政策供给。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动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全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数据信息。推进固体废物信息数据进行互联互通,与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建立固体废物监管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4.强化协调会商。建立重大项目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环保手续办理全程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支撑项目落地建设。健全我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会商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工商联等部门沟通,经常走访和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问题收集-问题解决-结果反馈-跟踪问效”工作闭环。
5.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精准指引。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行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批,视情使用函审、网络视频评审会等方式,快速办理企业项目环保手续审批。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上传相关网站平台、印发环境质量公报等,强化监测数据的公开和管理。
6.包容审慎执法。动态修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细化裁量因子并结合执法实践补充、完善,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7.优化执法检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8.加强政策指导。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盲样考核等工作,助力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开设“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开展重点企业法规、政策解读等专题培训。
9.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一批宣传活动、发布解读一批政策举措、宣传推广一批改革成效。加大对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政策宣传,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宣贯到位。总结推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和案例,树立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