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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领域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办〔2026〕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背景与目标
(一)试点工作背景。2025年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被确定为试点领域之一。试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移送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移送案件接受难、以罚代刑、当罚不罚、不刑不罚”等问题,着力构建“标准统一、责权明晰、程序完善、协作高效、闭环衔接、全程可溯”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工作体系。
(二)试点工作目标。经过2年的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力争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移送标准清单化、移送程序规范化、案件交接高效化、沟通联络常态化、案件介入提前化、双向衔接顺畅化的行刑衔接工作体系,达到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清晰、案件移送及时、证据转化顺畅、反向衔接到位、监督制约有效的预期效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质效。
二、社会监督机制
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接受群众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一)生态环境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
(四)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
(二)举报电话:西藏自治区司法厅0891-6285697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0891-6312089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891-6849068
(三)来信地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邮编:850000;
四、实施时间
2026年10月1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案件线索移交
对于征集到的案件线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及时登记、分类整理,按照管辖权限和部门职责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咨询相关举报线索办理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