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xzsthjt@163.com 电话:0891-6849012
为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的生命线,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突出问题,有效杜绝“虚假监测、伪造数据、不实报告”等行业乱象,持续引导监测机构提升守法实践水平,现就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打击重点
(一)接受委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原始数据全程造假。擅自篡改、伪造、删减、替换采样原始记录、仪器监测数据、实验台账、质控数据;人为干预监测设备运行、屏蔽、截留、删除真实监测数据;无实测数据凭空编造监测数值,刻意规避超标数据、篡改异常监测结果。
2.虚假采样违规监测。未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采样作业,擅自变更采样点位、采样时段、采样频次、工况条件;调换监测样品、稀释污染物样品、替换空白样品;虚假采样、预采留样、代样送检,以非现场模拟方式伪造监测过程。
3.凭空出具虚假报告。未开展现场监测、未进行实验室分析,直接编造、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前后矛盾、逻辑错乱、无质控支撑,明知数据不实仍审核通过、签字放行;篡改报告结论、虚构达标事实,为排污企业规避环保监管提供虚假证明。
4.资质人员违规造假。无有效资质、超资质范围开展监测业务;租借、挂靠资质承接监测项目;无证人员、未培训人员独立开展采样分析与数据审核;冒用他人签字、代签授权,违规完成报告审批流程。
5.内控缺失协助造假。未建立质量管控体系、无全过程溯源台账,刻意隐匿、销毁监测原始资料、影像记录、实验底稿;不开展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盲样核查,放任数据造假行为;配合排污企业量身定制虚假监测数据,协助企业瞒报超标排污问题。
6.弄虚作假拒不整改。自查瞒报造假问题、规避监督检查;在生态环境部门飞行检查、专项核查、抽样复核中隐瞒真相、伪造证据;屡查屡犯、整改敷衍、虚假整改,持续实施环境监测造假违法行为。
(二)企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自行或要求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未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凭空编造、直接出具监测报告、验收报告、比对报告。
2.自行或指使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篡改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伪造谱图、质控记录,删除超标数据,指使第三方修改报告内监测数值。
3.自行或授意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人为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
4.自行或授意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其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整治方式
(一)自查摸排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立即开展自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2024年10月以来所有的监测项目、原始数据、报告档案、质控记录等工作台账,认真梳理造假、违规、不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主动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信息表》(附件1)、《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2)、《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报西藏自治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
(二)集中整治
西藏自治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采取“执法—监管—技术—协同”模式,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查,做到问题、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明确”。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对能立行立改的,帮扶指导立即整改;对轻微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情节严重违法问题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串通造假、委托虚假监测的排污企业同步立案、一并查处。
五、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891-6849068。
2.电子邮件举报:XZzfjd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地(市)+县(市、区)+监测机构名称,弄虚作假问题证据及其他资料作为附件。
3.来信邮寄举报:西藏自治区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850000,信封注明“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感谢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信息表
2.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问题自查自纠表
3.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