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返回顶部
公示公告

你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关于邀请吉隆县“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一、技术协作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技术协作工作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稳步推进吉隆县“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依据项目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专业技术资质、拥有同类项目丰富实操经验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以下工作:

(一)协助编制吉隆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路径、研究方向及重点工作任务,编制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废物清单四张清单。

(二)为吉隆县无废城市建设年度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年度实施、成效梳理等相关工作,连续三年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三)协助完成吉隆县无废城市创建的申报材料。

三、技术协作预算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资金预算不超过25万元。参与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报名单位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单位可随时赴西藏开展现场工作,能满足本次协作过程中我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

(四)报名单位近五年须具备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治理相关项目业绩;项目团队须配备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单位资料审核

    (一)报名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单位按照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对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估。申报材料可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依法纳税等)、类似业绩等,择优遴选。

    (三)请于公告限期内将报名材料纸质原件(两份)密封后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305办公室。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公告时间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305办公室。

    (二)联系人:罗芳,联系电话:14728950810。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6年7月24日      

链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xzsthjt@163.com   电话:0891-684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