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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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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新增社会车辆租赁及定点汽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为切实保障我厅生态环境督察、监测采样、基层调研、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务工作高效开展,适配常态化、多样化、高强度的公务出行与车辆保障需求,结合现有服务供应商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原有服务合作基础上,公开增补社会车辆租赁公司及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增补需求

近年来,全区生态环境业务范围持续扩大,日喀则、阿里等偏远地区外勤任务大幅增加,原有租赁车辆运力、车型配置已无法完全满足高频次、长距离、多区域的公务出行需求,车辆调度紧张、保障缺口凸显。为全面提升公务用车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补2家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纳入我厅公务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商库。

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增补需求

为做好我厅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等配套服务,保障厅机关公务车辆常态化维保、故障抢修需求,确保公务车辆车况良好、随时待命,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补1家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公司。

、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车辆租赁供应商要求

1依法在西藏自治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业务,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交通部门备案证明,自有充足的公务适用车辆,涵盖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多种车型,车辆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保险完备、车况良好,可充分适配全区各类野外作业、长途公务出行需求。

3配备持证上岗、经验丰富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员无重大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熟悉西藏本地路况,在藏驾龄充足,服务规范、服从调度,能够适配应急、夜间、偏远地区出勤等特殊工作场景。

4能够严格遵守我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响应速度快、调度能力强,可根据工作需求随时调配车辆,报价合理透明,服务质量优质,具备完善的应急保障和售后响应机制。

(二)车辆维修供应商要求

1 依法在拉萨市内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资质,为正规合规的汽车维修企业,无行业处罚、失信经营等不良记录。

2具备专业的维修场地、成套维修设备和持证专业维修技术团队,可承接我厅各类公务车辆日常保养、故障维修、配件更换、年检代办、应急抢修等全流程服务。

3配件渠道正规、维修工艺规范,维修报价公开透明、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支持按需加急维修,维修质量有保障,提供完善的售后质保服务。

4服从我厅后勤统一管理,响应及时、服务高效,能够常态化保障公务车辆随时维保、快速抢修,全力支撑公务工作正常开展。

、服务期限

本次增补入围的车辆租赁、车辆维修服务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期满根据日常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考核结果,择优续聘,不合格的予以清退。

、报名及遴选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车辆清单、人员资质、过往服务业绩、服务方案及报价标准等完整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遴选流程:我厅将组建专项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企业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设备配置、业绩口碑、报价合理性、应急保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增补单位。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定点服务供应商库并签订服务协议。

、其他事项

1所有报名企业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入围资格。

2本次增补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所有参选成本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

3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衍国

联系电话:0891-6849076  13989099077

联系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院内)309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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