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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厅生态环境督察、监测采样、基层调研、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务工作高效开展,适配常态化、多样化、高强度的公务出行与车辆保障需求,结合现有服务供应商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原有服务合作基础上,公开增补社会车辆租赁公司及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增补需求
近年来,全区生态环境业务范围持续扩大,日喀则、阿里等偏远地区外勤任务大幅增加,原有租赁车辆运力、车型配置已无法完全满足高频次、长距离、多区域的公务出行需求,车辆调度紧张、保障缺口凸显。为全面提升公务用车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补2家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纳入我厅公务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商库。
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增补需求
为做好我厅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等配套服务,保障厅机关公务车辆常态化维保、故障抢修需求,确保公务车辆车况良好、随时待命,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补1家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公司。
三、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车辆租赁供应商要求
1、依法在西藏自治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业务,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交通部门备案证明,自有充足的公务适用车辆,涵盖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多种车型,车辆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保险完备、车况良好,可充分适配全区各类野外作业、长途公务出行需求。
3、配备持证上岗、经验丰富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员无重大交通违法及事故记录,熟悉西藏本地路况,在藏驾龄充足,服务规范、服从调度,能够适配应急、夜间、偏远地区出勤等特殊工作场景。
4、能够严格遵守我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响应速度快、调度能力强,可根据工作需求随时调配车辆,报价合理透明,服务质量优质,具备完善的应急保障和售后响应机制。
(二)车辆维修供应商要求
1、 依法在拉萨市内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资质,为正规合规的汽车维修企业,无行业处罚、失信经营等不良记录。
2、具备专业的维修场地、成套维修设备和持证专业维修技术团队,可承接我厅各类公务车辆日常保养、故障维修、配件更换、年检代办、应急抢修等全流程服务。
3、配件渠道正规、维修工艺规范,维修报价公开透明、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支持按需加急维修,维修质量有保障,提供完善的售后质保服务。
4、服从我厅后勤统一管理,响应及时、服务高效,能够常态化保障公务车辆随时维保、快速抢修,全力支撑公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服务期限
本次增补入围的车辆租赁、车辆维修服务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期满根据日常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考核结果,择优续聘,不合格的予以清退。
五、报名及遴选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车辆清单、人员资质、过往服务业绩、服务方案及报价标准等完整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遴选流程:我厅将组建专项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企业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设备配置、业绩口碑、报价合理性、应急保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增补单位。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定点服务供应商库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报名企业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入围资格。
2、本次增补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所有参选成本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
3、未尽事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衍国
联系电话:0891-6849076 13989099077
联系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院内)309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