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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区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委依法治藏工作要求,聚焦西藏“生态”大事,坚持把全面依法治藏同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应对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亲自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制定《2025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分管厅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厅系统领导及干部调整,及时对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处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思维保障。深入开展“弘扬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藏”学习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厅系统各党支部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法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立法等法治培训,厅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冰川条例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三)健全法规政策,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并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开展“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跟踪评估、定期调整,不断完善高水平保护的基础制度体系。印发《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业务管理规程》《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指南》。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区政府申报并废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四)依法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美丽西藏建设“1+8”制度体系,定结、墨脱、聂荣县创成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曲水、察雅、工布江达县建成“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嘉黎县入选我区全国第一批美丽乡村先行区,吉隆藏布入选第四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报送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及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五)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圆满完成第三批自治区本级督察,组织执法岗位工作人员79人参加执法证培训及考核,依法持证上岗,成功举办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两个技能“大比武”。构建跨地域、跨行业联动生态环境监管大格局,破解“跨域流动、属地分割”污染治理难题,避免重复检查、多头环境执法。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项目建设中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1月底,全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2起,其中重大案件1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立案3起、移送公安拘留3起。
(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领域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采取提供绿色支撑、提升环评服务、优化环境执法等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全区水泥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
(七)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环境法治素养。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宣传工作重要内容,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生态日、生态文明宣传月、宪法日等节点为契机,制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款宣传单、海报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及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5万余份,宣传品10万余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生态文明高地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公开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全区生态环境,不断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西藏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
(一)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二个坚持”体现到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生态环保领域法治宣传和专题讲座,引导干部职工做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两法衔接”联动,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加强会商协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执法帮扶,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执法承诺等制度实施。
(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健全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执行。坚决落实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中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