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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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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拉萨河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第三方技术协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一、技术协作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技术协作工作内容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不仅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拉萨河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程,作为拉萨市“十五五”期间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打造美丽西藏的核心任务,备受重视。为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导向,高效、高质地完成拉萨河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现拟邀请第三方技术协作单位协助开展。

三、技术协作预算

技术协作费用资金预算不超过45万元。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项目咨询等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优先考虑拥有类似美丽河湖建设、水生态修复、水环境调查、水污染防治等项目技术服务经验者。

(二)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工作。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需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的相关证据。

(四)申报单位能随时到西藏开展工作,并能满足本次协作过程中我院交予的工作要求。

五、申报单位资料审核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环保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包括:单位资质(是否包含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为规划咨询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团队(高、中级职称等人数)、相关研究经历及业绩(主持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项目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技术支撑服务方案(工作部署、研究方案),择优遴选。

(三)公告时间结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公告时间

20251017日至202510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

联系人:仁增拉姆  联系电话:18880904021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51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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