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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西藏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现对拟列入第一批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城市(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3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一)拟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市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
(二)拟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县区
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曲松县、加查县;日喀则市康马县、岗巴县;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昌都市江达县;那曲市嘉黎县;阿里地区噶尔县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寄出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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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