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返回顶部
公示公告

你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4710日至720

二、预算经费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6万元。诉讼、仲裁等代理业务另行按优惠价格协商计费,不计入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拟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可选择续签。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本单位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并协助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三)协助草拟、审核、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为本单位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具体解决方案;

(五)代理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六)协助预防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协助处理涉法信访、突发公共事件等非诉讼法律工作;

(七)参与可能发生的重大纠纷案件的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根据需要提供书面法律建议;

(八)根据需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等,提出法律意见;

(九)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等普法宣传服务;

(十)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依法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五、参聘条件

(一)参聘律师事务所条件

1.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和经验;

4.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团队负责人条件

1.从事专职律师10年以上,有不少于3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服务经验;

2.熟悉行政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3.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六、参聘材料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律所基本情况,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律所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三)参与政府法律服务情况,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典型事例或代表性案例;

(四)服务团队及具体负责律师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五)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及案件代理收费标准。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密封处理,封面应注明事务所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参聘单位应对参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聘资格。

(二)参聘单位应在公告时间结束前将密封处理后的参聘材料纸质件送至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处(610办公室)。

(三)我厅将组成法律顾问招聘小组,对报名应聘的律师团队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团队情况、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案件收费标准等因素,分数最高的确定为拟聘顾问单位。

联系人:李培、张云亭

联系电话:0891-6849039(兼传真)15089023456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STHJXXZX@163.com   电话:0891-684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