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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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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1-06-03 文章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水环境

总体状况

2020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江河水系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

湖泊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班公错、羊卓雍错和纳木错水质均为Ⅱ类标准,色林错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区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2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

总体状况

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4%,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和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一/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

PM2.5PM10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NO2年均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一/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5名、第11名、第1名、第9名、第25名、第9名。

地市

日喀则

山南

林芝

昌都

那曲

阿里

优良天数比例

99.4%

99.4%

100.0%

100.0%

99.7%

97.0%

空气质量级别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同比

细颗粒物(PM2.5  全区七地(市)中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和阿里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那曲市达到二级标准。

 

 

 

 

 

 

七地(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对比图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区地(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七地(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对比图

臭氧(O3  全区地(市)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七地(市)臭氧(O3)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硫(SO2  全区地(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七地(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氮(NO2  全区地(市)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均达到一/二级标准。

七地(市)二氧化氮(NO2)浓度对比图

一氧化碳(CO  全区地(市)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一/二级标准。

七地(市)一氧化碳(CO)浓度对比图

青藏铁路沿线 

2020,青藏铁路沿线PM2.5PM10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NO2年均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一/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珠穆朗玛峰区域空气质量

珠穆朗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酸雨

2020年,拉萨市降水pH值介于5.829.19之间,未出现酸雨。林芝市降水pH值介于7.838.80之间,未出现酸雨。

土壤环境

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生态环境

总体状况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森林/草地/湿地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区现有森林1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位。

全区现有天然草地8893.33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526.67万公顷。

全区现有湿地652.90万公顷,占西藏国土面积的5.3%,居全国第2位。全区共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湿地公园22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5处,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48.87万公顷。

生物多样性

西藏已记录的野生植物9600多种,含苔藓植物700余种,维管束植物7489种,西藏特有植物1075种,各类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38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38种,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种。有214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西藏动物种类极为丰富。野生脊椎动物107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19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67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52种。截至2020年底,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发现5个新物种(白颊猕猴、陈塘湍蛙、喜山原矛头蝮、察隅湍蛙、林芝湍蛙)、中国新纪录物种 5个(东歌林莺、简氏红鞭蛇、棕额啄木鸟、戴帽叶猴、波普拟蟾),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藏羚羊种群数量上升到30万只左右,藏野驴数量增加至9万头左右,野牦牛数量增加到1万余头左右,黑颈鹤数量增加到8000余只左右。

自然保护区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11个,自治区级12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

声环境

2020年,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功能区声环境

拉萨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7.5%夜间达标率为71.7%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0.6分贝和42.4 分贝,达标率分别为95.0%72.2%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1分贝和47.5分贝,达标率分别为99.2%70.8%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7.9分贝和26.1分贝,达标率分别为98.3%72.2%

日喀则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5.2%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4分贝和31分贝,达标率均为100%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8分贝和36分贝,达标率均为100%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6分贝和40分贝,达标率均为100%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9分贝和50分贝,达标率均为100%

林芝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1.5分贝和34.1分贝,达标率均为100%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9.0分贝和40.2分贝,达标率均为100%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6.7分贝和48.5分贝,达标率均为100%

昌都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7.0%,夜间达标率为92%.0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8分贝和43分贝,达标率分别为95.0%76.0%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8分贝和43分贝,达标率分别为100%97.0%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8分贝和46分贝,达标率均为100%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5分贝和52分贝,达标率均为93.0%

区域声环境

拉萨市  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7.1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日喀则市  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45.9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

林芝市  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7.5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昌都市  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2.6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

道路交通声环境

拉萨市  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4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监测路段中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限值的超标路段比例为6.2%

日喀则市  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0.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监测路段中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限值的超标路段比例为0

林芝市  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监测路段中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限值的超标路段比例为10.0%

昌都市  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3.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监测路段中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限值的超标路段比例为12.1%

辐射环境

总体情况

2020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电离辐射

陆地γ辐射  全区9个自动监测站的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范围为125.2209.1纳戈瑞/小时,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大气及土壤  全区气溶胶、气碘、土壤、沉降物等辐射监测值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  全区地(市)7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总α活度浓度范围为0.030.13贝克/升,总β活度浓度范围为0.050.30贝克/升,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

电磁辐射 

全区电磁辐射点位监测的结果范围为0.563.23伏特/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伏特/米(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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