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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2022-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各环节成效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各环节成效评价(2022-2023年)。
二、报价限额
20万元,报价应包含此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基本情况
(一)开展评价项目
1、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污水处理项目
2、乃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察雅县(阿孜乡、巴日乡、卡贡乡)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4、边坝县金岭乡玉贡股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5、那曲市索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6、那曲市色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7、定结县陈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8、拉孜县重点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
9、定结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10、阿里地区日土县、札达县部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评价重点内容
1、项目决策:包括项目任务目标的合理性、明确性以及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等。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方向支出、是否落实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各环节资金拨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3、项目管理:包括是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涉及变更,建设单位及监督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等。
4、实施成效:包括是否有已获得资金支持长期未开工和实施阶段间歇性停工情况,是否有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情况,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益,项目实施是否带动地方投入、是否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方机构需根据评价项目类型和重点内容,制定一套可量化的评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体现公正性。评价成果需每个项目各形成一份评价报告及详细的评分表。
四、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三)近3年来承接类似评价或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审计、评估等业绩的单位优先;
(四)组织此次成效评价工作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承接此次工作所需的高级职称,并承诺全过程组织和指导,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同时需组件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在藏专职负责本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和资格条件,准备响应材料。响应材料中要有完善的项目方案,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三)响应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与财务处办公室(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411办公室),封面注明审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联络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
六、公告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不得刻意哄抬价格或恶意低价竞争,发现有关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三)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四)此次公开询价将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 李文 联系电话:0891-6849005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