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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遴选入围部分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为保障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进行,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向我厅投递相应证明材料。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围的代理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资质,并在自治区进行了备案登记。
3、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没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设在西藏自治区或在西藏自治区设立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在拉萨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6、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7、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二、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备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专职从业人员相关认定资料及在西藏自治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3、办公场所及自有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的影像证明。
4、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近三年来(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记录。
6、近三年在自治区内开展公开采购或招投标的业绩(汇总表即可,需体现项目名称及金额等信息)。
7、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
8、评标专家库情况。
9、其他能有效证明公司实力的材料。
三、遴选规则
(一)初审各单位投递的材料,综合业绩、评标专家库、从业人员力量、办公场地、内部制度等要素进行初步评分。
(二)根据初步评分得分排名,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善评分。
(三)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候选人业绩排序。原则将排名靠前10家单位列为我厅入围的代理机构,如有单位因不可抗力提出弃权,按排名顺位选择之后的代理机构。
四、投递材料要求、地点及时间
投递材料的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装订并密封,在封面衔接处加盖公章,封面显眼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关材料准备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8日18:00前提交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411办公室。投递材料不符合要求及逾期投递的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91-6849005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