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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3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227号)

各地()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有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生态作为西藏四件大事之一,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同时应该看到,我区生态保护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战略部署,巩固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任务艰巨繁重,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持续巩固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西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和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更高标准打好具有西藏特点的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蓝天、碧水、净土,巩固发展西藏作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良好态势。

  ()主要目标。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之内,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主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4%,地表水I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扣除背景值影响因素),无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维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西藏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更加牢固,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美丽西藏全面建成,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稳妥实施碳排放达标行动。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落实好国家碳达峰十大行动。制定西藏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矿产资源采选加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保持西藏生态保护固碳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编制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建设青藏高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示范工程,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引发生态隐患和灾害风险的防控,提高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气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水光风热互补、源网荷储一体,着力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打造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力争2025年已建和在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50万千瓦、185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9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8%左右。推进清洁能源电气化和去散煤工作,实施青藏铁路电气化改造,开展太阳能供热采暖示范工程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牵头单位:能源局;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电力、有色金属、建材、藏药、食饮品、农畜产品加工、制革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清洁化等升级改造。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实现在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目标。实施市场化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轮胎、废铅蓄电池、废纸品和塑料回收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持续开展节能监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5%。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和企业零引进、零落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挖掘和弘扬西藏优秀生态文化,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组织好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臭氧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实现地()全覆盖。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完成阿里地区臭氧溯源分析研究,推进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到2025年,持续保持全区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持续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实施西藏自治区机动车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工程,提升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比例达100%。加大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坚决杜绝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燃油质量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综合治理柴油货车超载、超限、超标排放等问题。发挥铁路关键通道作用,推进公转铁”,适当调整货运结构,减小公路货运比重,增加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采取封禁保护、封沙育林育草、造林种草、固沙措施、保护性耕作等,开展土地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推进重点区域扬沙尘防治。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城镇煨桑管理。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一)防止城市水体黑臭。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防止城市黑臭水体产生。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建立防止城市水体黑臭长效机制。20226月底前,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城市重要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措施,防止其变为黑臭水体。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保持水体黑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排查环境整治问题。到2025年,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201个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标,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三)打好江河源保护攻坚战。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江河源保护规划,以雅鲁藏布江和长江、怒江、澜沧江等33条主要江河为重点,实施江河源保护三大行动九项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工程,补齐江河源区管护短板。实施科考调查工程,明确划定33条主要江河源头范围,识别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深化西藏作为亚洲水塔和重要江河源的共识。实施政策支撑、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江河源保护行动。通过5—10年的努力,主要江河源区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持续良好,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四)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化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狮泉河、班公错、色林错及金沙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开展600余个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排污口整治任务80%以上,2023年完成全区所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动态管理。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到2025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100%,12条出国境河流水质稳定保持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水利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五)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生态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边境村镇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以农牧区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房前屋后沟渠、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大力推广成本低、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1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土壤污染源监管,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绿色化改造,在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加大受污染耕地产出的青稞、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七)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对已查明的污染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实施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八)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落实属地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发挥生态岗位人员作用,持续推进主要城镇、乡村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景点、建筑施工场地、河湖湿地等区域白色污染治理。拓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符合西藏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科学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到2025年,塑料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发展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十九)打好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攻坚战。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行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与运行维护能力、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农牧区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鼓励和支持有资质、信誉好、本领强的市场主体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提升环境治理成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培育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建成1-2无废城市。到2025年,全区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地下水监测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以重点铅锌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地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六、筑牢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十一)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严格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绿色发展试验地、自然保护样板地、生态富民先行地。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全区7个地()20%以上的县()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0%的县()40%的乡()60%的村()完成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工程。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冰冻圈融化的影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2.5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至5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8.75%以上。〔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气象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三)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片区)建设,积极推动羌塘、珠穆朗玛峰等国家公园建设。开展羌塘三江源、喜马拉雅东南部、横断山南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施高黎贡山(伯舒拉岭)保护和生物生态安全工程。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恢复提升藏羚羊、黑颈鹤、滇金丝猴、野牦牛、马鹿等重要保护物种野外种群数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80%〔牵头单位:林草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以珠穆朗玛峰、长江源等为重点,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川藏铁路、重点流域水电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8条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实行危险废物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管控要求清单式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和必要应急监测设备配备。健全完善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应急体系,修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核与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立法工作。完善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 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 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宣传部,水利厅、公安厅、司法厅、区高法院、区检察院,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七)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债券,在环 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快建立生态价 值核算体系和价值转换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 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扎实做好国家生 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 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银保监局、证监局、税务局、林草局,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八)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 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 配。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完善生态环境资金绩效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建立完善政 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 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牵头单位:财政厅; 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各地() 行署(人民政府)

  (二十九)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落实西藏自治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 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 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 据真实、准确、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 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移动源监管能 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全面禁止进口 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 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拉萨海关,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八、强化工作保障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 导,完善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建立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 制,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各部门要落实《西藏自治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照 本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分工协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地 ()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党 委、政府报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生态文 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三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做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 研究科技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动污染防治领域科考成果转化应 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大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来源和污 染途径调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加强 水体污染防治研究,研发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技术体系,集中攻克 一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完 善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预警关键技术,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共 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污染 防治领域科技攻关。完善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牵头单位:科技厅;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三十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 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压实派驻监察,深化例行督 察,强化专项督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态环境监督帮扶。加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自治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和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审计厅,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三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自治区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 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 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 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铁军建设。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 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生态 环境厅;参与单位: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各地()行署(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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