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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环发〔2022〕76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
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目标指标。到2025年,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进一步提高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比例达100%。机动车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约46%。
二、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三)新车监管。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比例达100%,加快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机要用车配备新能源车。联合高等级公路沿线超限检测站点,全面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的排放检验,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抽查核验销售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单列〕
(四)在用车监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超标排放车辆的信息公开和惩戒力度,每年对川藏线(G318)、青藏线(G109)、滇藏线(G214)、新藏线(G219)等主要交通干道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拉萨物流园区、那曲物流园区、日喀则物流园区、林芝物流园区、昌都物流园区,以及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货运车辆进行入户监督抽测,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
(五)在用车检测。加强对七市(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予以查处。督促指导汽车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老旧车辆淘汰。根据机动车管理政策,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计划,采取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交易,防止老旧车辆向我区转移。进一步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对货运机动车辆入城实行分时、分区限行措施。(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牵头)
三、加快运输结构调整
(七)绿色货(客)运。推动进出藏铁路通道建设,加快川藏铁路建设,推动新藏铁路、滇藏铁路前期工作,争取重点路段开工实施,形成以拉萨为中心,覆盖地市的铁路网,为大宗物资“公转铁”提供支撑。推进机场扩能扩面,完成拉萨贡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拉萨贡嘎机场新建第二跑道等工程,研究推进拉萨当雄机场、林芝米林机场新货运站等项目,加强空铁联运,逐步减少公路货运。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推进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约46%。优化物流,利用好现有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充电桩等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培育新能源车市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航局参与)
四、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严惩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年大宗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工矿区,以及七市(地)建成区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发现超标排放设备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提高农业机械的准入控制,严禁向群众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
(九)油气质量标准与回收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予以规范管理。(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监控体系。完成西藏自治区机动车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自治区、市地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实现2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三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完成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加强资质备案审查及分类管理。(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财政厅参与)
(十三)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四)健全信用体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及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西藏)”网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西藏)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五)加强财税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政策。(财政厅、税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参与)
(十六)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尾气排放治理技术培训。鼓励对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举报。(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督察考核。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任务之一,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加快建立完善机动车等移动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销售不合格发动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用燃料、车用尿素,以及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惩重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生态环境厅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