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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环发〔2023〕3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为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
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深入打好我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长江流域总磷控制方案编制指南》及2022年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总目标,以守护好高原河湖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六个坚持”、“五个更加”为总体策略,统筹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全区饮水安全,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修复重要江河湖泊,加快促进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过度扰动,加大河流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提升高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促进西藏绿色可持续发展。
——分区治理,精准施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留足生态缓冲空间,深化流域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以流域汇水范围为基础,优化流域保护空间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
——三水统筹,系统保护。坚持以河湖为统领,突出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责任落实,协同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好西藏的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重点河湖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区域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区4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保持100%,雅鲁藏布江、狮泉河等12条出国境河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有所突破。完成拉萨河和年楚河水生生物调查与完整性指数年度评估;雅鲁藏布江、拉萨河、怒江等河流生态缓冲带初具规模;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652.4万公顷,人工湿地水生态功能初见成效;有效保护拉萨河土著鱼类资源。
——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满足我区“十四五”各年度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拉萨河、年初河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围绕主体功能区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构建“一带三区”(南部边境带、中部河谷区、东部高山峡谷区、西北部高原脆弱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以保护“四江、四湖、五河”水生态环境为重点,提升全区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完善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健全“流域-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在“一带三区”的基础上,划分16个控制单元、50个汇水范围,实行水质目标精细化管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推进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体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机融合。〔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应用。做到“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加强雅鲁藏布江源头区、怒江源头区等大江大河源头保护。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划定国家重要湿地保护范围,明确管控要求,维持和发展湿地固碳能力。〔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二)保障南部边境带水生态环境安全
以狮泉河、班公错、羊卓雍错和藏南边境带其他重要河湖为重点。针对流域内本底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情况,加强区域地质环境及水环境调查,探索应用高效除砷等工艺,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开展玛旁雍错、拉昂错、佩枯错、狮泉河、班公错、叶如藏布、朋曲、波曲等河湖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与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评价研究,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推进雅鲁藏布江源头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珠峰国家级保护区等雪山冰川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保护。〔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三)深化中部河谷区重要河流环境治理
以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及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以及拉鲁湿地、雅尼、江萨、琼结琼果河等为重点。保护修复自然湿地,推动建设尼洋河、巴松错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开展雅鲁藏布江流域及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强化拉萨河上中游矿区治理与修复。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强化流域内水利水电枢纽下泄流量监控,保障生态流量,重点对拉萨河、年楚河等生态流量实施日常监管;实施流域内主要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东部高山峡谷区流域生态修复
以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那曲河等为重点。设置那曲河和怒江支流列曲、冷曲、康玉曲等监测断面,细化澜沧江支流比曲河监测断面,特别是按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及总磷污染控制要求,完善昌都市流域考核断面监测网络,开展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等考核指标的监测业务。完善类乌齐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流域生态系统与生境。开展杂吾曲、索曲河、色曲河、噶青沟等流域水生态修复,修复退化湿地。强化流域内水利水电枢纽下泄流量监控,保障生态流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五)加强西北部高原脆弱区河湖系统保护
以色林错、纳木错、三江源等为重点。推进色林错、纳木错流域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综合整治,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持续开展重点湖泊水生生态现状摸底调查。强化三江源生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保护长江、澜沧江源头区。进一步加强高寒草甸与高寒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严格实行草畜平衡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当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六)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美丽河湖试点,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质量。确保水体稳定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保护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到2025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率先建成美丽河湖试点。〔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参与〕
(七)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统筹城市排水、污水、雨水排放需求,强化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扎实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考虑高原低氧和冬季低温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污水处理工艺,因地制宜地设置保温措施。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统筹转运、填埋、焚烧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全区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建设地市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那曲市、阿里地区农牧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污水资源化处理方式。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等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公共卫生厕所、交通沿线公共卫生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卫生厕所维护管理,有序推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拉萨、林芝市选取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区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到2025年底,国道线、城镇周边等较好基础、具备条件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益率达到95%。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25年底,全区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耕地安全利用、绿色技术)建设力度,化肥农药施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地(市)人民政府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实施入河污染溯源整治。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行署(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600余个排污口80%以上的排查整治工作,于2023年全面完成,实现对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管理。重点开展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狮泉河、那曲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着力提升各级河长、湖长工作实效,统筹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推进规划实施。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流域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和不(稳定)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重点任务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任务落地见效,加强方案实施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据。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源区水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任务,推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备收益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完善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重点针对污水处理费、水价、资源环境价格等方面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积极推动金沙江、澜沧江等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健全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严格执法监管。健全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机衔接、形成合力,细化职能职责、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工作程序、纪律规定,重点围绕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督察,做好例行督察和“回头看”。建立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相结合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着力解决长期违法排污、生态破坏及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自治区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的,以及重点流域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问题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