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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藏环发〔202278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区党委宣传部,区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统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精神,接续打好具有西藏特点的7大标志性战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起草了《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29


附件

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白色污染

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巩固提升白色污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体系。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把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白色污染治理体系,突出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回收处置、推进污染整治、推动绿色生活,全面落实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治理白色污染,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为本行政区域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集中治理和全面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持续加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江河湖泊沿线、农村坑塘沟渠等重点区域整治。

分类管控,分级实施。以量大面广、群众关注、易于替代的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袋为禁限重点,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市(地)、县(区)及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实施路径。

多元参与,协同共治。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执法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白色污染治理成效更加显著,覆盖全面、路线合理、措施得当的全链条治理模式基本形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禁止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项目;禁止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及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的项目。到2025年,各市(地)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以上类型或品类塑料制品,并逐步延伸至县城建成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大型超市、商场等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布袋子。严格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所有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消费者重提菜篮子2023年底前,各市(地)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5年扩展至全部县城建成区。(商务厅、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制(用)品。督促各(市)地旅游部门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星级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用)品使用监督,并制定一次性塑料制(用)品减量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旅游景区餐饮、星级酒店一次性塑料制(用)品使用减量不少于70%,各市(地)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各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动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商务厅、旅游发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其全部所属网点设置邮政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按照规范封装操作比例达到90%;回收复用瓦楞纸箱数量400万个。到2025年全区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广使用可循环中转袋、周转箱;区内80%以上电商件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100%;邮政快递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100%全覆盖。(邮政管理局负责)

推广可降解农膜全面使用。全面推广标准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地膜出厂、入市、进田,切实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到2025年,全区标准农膜使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厅负责)

推广可降解经幡生产销售。支持和鼓励区内经幡生产厂家升级改进工艺,研发各类环保新产品用以替代不可降解经幡,不断降低区内生产厂家使用涤纶、尼龙等不可降解材质生产经幡的比例。禁止区外不可降解经幡流入我区,逐步切断涤纶、尼龙等不可降解经幡的市场供应链。到2025年,全区可降解经幡生产占比达到100%,销售占比达到90%以上。(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回收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拉萨市、日喀则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他市(地)因地制宜在城市建成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继续实施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理,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分区域、分行业、分层级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社区(农牧区)+志愿者等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降低白色污染废弃物排放,促进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得到普及,到2025年拉萨市、日喀则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区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60/天左右。(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盘活再生资源网点,统计再生资源网点的交易种类和数量,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市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和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到2025年,力争建成再生资源集散中心7个,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推进全区24个满库容或即将满库容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落实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建设农膜回收网(站)点,完善仓储设施设备,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废弃农用地膜回收试点工作。支持35个农业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到2025年,全区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厅负责)

持续推进无害化处置。有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扩能提质,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济性。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力度,防止现有填埋塑料垃圾泄露。积极探索分散式、小型化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解决偏远地区农牧区垃圾处理技术难题。加快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有序推动偏远县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天左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6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强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短板,引领全区全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无废城市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到2025年,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全面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化污染整治

强化日常整治。鼓励乡镇基层组织建立白色污染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突出以村(居)组织为单位,发挥生态岗位优势,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建立日常巡管、定期收集清理等常态化清理制度,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村庄清洁行动、江河湖清漂行动等,定期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运处置。〔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

组织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从2022年起,每年在国庆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大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江河湖泊沿线、农村坑塘沟渠等区域随意倾倒、乱堆乱弃一次性塑料制(用)品、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包装袋、泡沫包装箱、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包装袋、不可降解经幡等污染环境问题,确保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和露天堆弃的白色垃圾彻底清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专项执法。全面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酒店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列入失信记录,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管理平台。加大快递包装监督执法,将快递包装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纳入电商和快递行业管理。强化快递行业过度包装、二次包装以及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结合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保持对不达标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倡导绿色生活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白色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提高公众白色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全社会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和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加大执法案件曝光力度,提升执法影响力和震慑力,形成执法行动与媒体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引导青少年。抓好全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通过课堂教育、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教育厅负责)

鼓励公共机构率先垂范。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塑料制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设施。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设施配置率达到100%(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市(地)应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于20229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考核和问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行政区白色污染治理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地)、县(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大白色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可重复利用的一次性物品回收政策,加大对环境友好替代产品等生产企业的支持,强化政策、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各类环境友好替代产品,逐步替代国家禁限的塑料制品,有效减少白色污染

(三)严肃违法查处。建立健全白色污染线索举报、发现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白色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造成的白色污染和破坏生态问题,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全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各市(地)应及时报送工作成效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专项评估机制,调研指导各市(地)做好行政区域内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将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治理成效应用到各行业相关工作评比。将白色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日常执法内容。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做好白色污染的管理、治理防治和查处工作。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完善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攻坚对重点区域领域监督,及时总结固化治理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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