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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藏环发〔202277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精神,接续打好具有西藏特点的7大标志性战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729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

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生态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切实解决农牧区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美丽幸福西藏建设,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战略部署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为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增强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2025年,农牧区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基本管控,农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新增完成67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规划引领。以县(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地理气候、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民生活习惯和意愿等,结合污水治理现状,已建设施分布、处理能力、运行维护等情况,抓紧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实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各县(区)应按国家规定时间要求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照国家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和目标,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基础上,在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分区分类治理。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重要河湖沿岸、边境小康村、易地扶贫搬迁点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为重点,优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于规划非保留村、常住人口较少的空心村、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或简易处理。同时,根据我区特殊自然环境特点,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合理选择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工艺路线等,优先选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在居住分散的村庄探索采用分散式的生态处理技术治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对人口稀少、居住极分散且对受纳水体或环境敏感区不产生影响的村庄,探索通过加强居住环境卫生管理、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2025年底前,自治区相关部门筛选总结一批适合西藏实际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和技术工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治理水平。按照《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藏环办〔20227号),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精准识别造成未正常运行的原因,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推进设施修缮改造。各市(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工程建设经验、运行管理机制和项目投融资模式,不断提高工程设施建设水平和正常运行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项目储备。推动项目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相衔接,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市(地)、县(区)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整县连片推进,对工作积极性高、执行力强的县(区)进行重点帮扶,优先支持其符合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意义、成效明显的农村环境整治示范县(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措施衔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到2025年,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加快研发适应我区干旱、高寒特点的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抓紧推进污水治理,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服务,充分利用城镇设施、技术和队伍,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治,统筹转运、填埋、焚烧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方,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贮存、定期外运、统筹处理,构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消纳处理,源头治理,减少二次污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体沿岸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大力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垃圾分类与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多措并举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村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农牧民垃圾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和支持乡(镇)驻地、中心村和人口相对集中村居建设垃圾兑换超市,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农牧区环境整治

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农村河道环境整治及监管维护,严防产生农村黑臭水体。按照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以农牧区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深入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对于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通过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结果各县(区)应进行公示,接受当地群众监督。(生态环境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深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标志标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以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为重点,全面排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生活污水垃圾、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根据《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21527号),对照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区自评、市地复核、自治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对市(地)和县(区),重点评估所辖区域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其辖区内当年完成整治的10%以上行政村和当年实施的20%以上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行政村,重点评估整治后的行政村是否实现环境干净整洁;是否解决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三项任务是否落实;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等是否乱堆乱放;整治成效是否得到农牧民群众认可。各市(地)治理任务详见附件。(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聚焦我区高寒特点,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青稞、油菜、玉米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提升,保持计划内统一采购化肥不超过5.14万吨,继续扩大配方肥施用范围,优化肥料结构,平均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保持在190万亩以上,选择2-6个粮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深入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引导农牧民积造施用农家肥,科学调整施肥结构,合理减少化肥施用量。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作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深入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推广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为主的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开展引进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动全区农药更新换代和技术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农药使用率。规范收集、处置农药包装物和过期农药等农业领域危险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十四五期间,全区统一采购化学农药总量保持零增长。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三品一标登记保护。围绕我区特色产业,继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即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到2025年,认证三品一标产品总数达1500个,产品覆盖牦牛、藏猪、藏羊、青稞、茶叶、蔬菜等。稳步推进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认证一批高原特色有机农产品,建设一批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打响雪域高原有机农业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区农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有机基地面积达1000万亩,有机产品规模、有机产业初步形成。(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持续开展秸秆农膜回收利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区),示范推广一系列秸秆集成技术和措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收集、储运、处理体系。重点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加强秸秆切碎、揉丝、微贮、精细饲喂技术推广。在适宜地区示范推广禾本科牧草和农作物秸秆青贮饲料生产技术规程成果、全株玉米青贮制作及科学饲喂、小麦青稞青饲(贮)种养结合生产、秸秆加工、秸秆微贮、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农作物堆沤和马铃薯秸秆带状覆盖栽培等技术。有条件地区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打捆直燃等燃料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牧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不断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农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农用地膜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废弃农用地膜回收。以主要覆膜县(区)为治理重点,建设农膜回收网(站)点,完善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试点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全面推广标准农用地膜,鼓励使用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支持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结合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保持对不达标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地膜出厂、入市、进田,切实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评估,进一步查明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布、养殖种类、数量以及废弃物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等现状,掌握畜禽养殖污染与风险状况。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个。在10个县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改变农牧区人畜混居现状,75%以上的农牧户实现人畜分离。(农业农村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等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以规模以下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库。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农业农村厅负责)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规定实施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处理措施。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参与)

(七)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实施源头管控。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按照《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扎实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断重金属污染进入耕地的途径,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涉重金属在产企业、关停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发现有重金属污染风险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到2025年,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安全利用。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青稞、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进一步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领域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短板的思想认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任务目标落地落实。各市(地)要结合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好本市(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市(地)应按季度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按年度总结推进。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牧区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牧区人居环境保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整治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三)健全监测网络。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聚集度和农村产业分布,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点位,选择有代表性点位,持续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在重点区域,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四)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日常执法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和农牧民党员在协助推进农牧区污水垃圾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带动作用,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农牧区污染治理。将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农牧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收益机制。引导农牧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建立农牧业基层技术和宣讲队伍,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2

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地)

十四五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个)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025年底累计完成生活污水

治理的行政村数(个)

1

拉萨

112

25

72

2

日喀则

/

16

280

3

山南

63

18

103

4

林芝

220

20

101

5

昌都

190

13

155

6

那曲

18

10

126

7

阿里

72

15

23

全区

675

15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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