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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23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生成日期2024-01-19

  • 文  号环大气〔2024〕5号

    主 题 词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文件

环大气〔2024〕5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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