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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要求,通过各级推荐和评选,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现就我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共2家,备选1家)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县分局(备选)
二、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共1名,备选1名)
马 向 阳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肖 基 昌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备选)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7日(5个工作日)。公示
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不接受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政工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16849015(兼传真)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
西藏自治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