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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基本职能为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综合分析、评价评估、预警预报、保证与控制、量值溯源及传递等工作;承担全区温室气体减排、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维护;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研究、指导、培训与交流;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设9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水室、气(声)室、土壤(生态)室、质量保证室、自动监测室、分析室、数据统计室、应急管理室。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8689.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8.49万元、事业收入1270.02万元、上年结转1211.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1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211.49万元。收支总预算比上年增加1314.63万元,增长18.15%,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如增加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96万元,较上年减少1.35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切实贯彻落实政府机关过紧日子,逐年降低运行成本的政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35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切实贯彻落实政府机关厉行节约,逐年降低运行成本的政策;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381.5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244.7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面积为13205.11平方米,车辆8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663万元,主要是:购置专用仪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2个,资金7305.3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 2097.00 | (详见附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扶贫资金、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