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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2
二、机构设置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开展全区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及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负责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1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等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15、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16、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1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协调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处、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东中西部三个正县级专员办公室和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9,385.65万元,支出总计9,385.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31.8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2024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23年有所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81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6.68万元、其他收入60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98.74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年初结转结余1,568.97万元,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及非财政拨款结转构成,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30.54万元,下降28.67%,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预算执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7,789.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5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3.5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23年有所减少。
年末结转结余1,596.24万元,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及非财政拨款结转构成,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增加。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03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81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6.68万元,占92.32%;其他收入600.00万元,占7.68%。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7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8.29万元,占72%;项目支出2,181.12万元,占28%。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16.68万元,支出7,284.5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8.74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支出减少125.16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23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2.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97.36万元,下降82.98%,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预算执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54.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3.46万元,下降57.35%,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预算执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2%。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5.16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23年有所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2.28万元,占7.58%;卫生健康(类)支出260.58万元,占3.58%;节能环保(类)支出6,108.17万元,占83.85%;住房保障(类)支出363.54万元,占4.99%。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65.20万元,支出决算为7,28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5.64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人员调出、退休,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算核定人数减少,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际退休人员2人,少于预计退休人员。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本年追加数。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3.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人员调出、退休,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算核定人数减少,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0.7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人员调出、退休,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算核定人数减少,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33.63万元,支出决算为457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
7.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追加的项目款。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0.84万元,支出决算为6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尾款结转至下年拨付。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7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尾款结转至下年拨付。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剩余0.23万为项目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剩余0.36万为项目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剩余0.23万为项目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尾款结转至下年拨付。
17.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29.42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8.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9.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剩余0.8万为项目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2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剩余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9.86万元,支出决算为3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8.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59.6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6.7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2.15万元,占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8万元,占1.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37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单位运转,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7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加油、车辆年检、保险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7.07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接待109人次;主要用于外部业务来访、调研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37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注: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5个,资金2686.95万元。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纳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预算管理各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预算编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安排部署,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务规划布局,对拟实施项目围绕实施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运用,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评价机制,定期采集项目实施情况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预算完成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此外,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空气、水、土壤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及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摸清生态环境底数,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对3个地市开展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县及自治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自治区各厅局和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衔接,保证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得到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工作进度;指导开展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申报;高质量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谋划不足,对拟实施项目各过程预判不到位。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全过程,导致项目实施进度难以序时推进。部分信息化项目未考虑项目审批流程、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未提前部署安排项目前期,导致项目支付进度滞后。二是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精准。部分项目预期目标、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核心产出指标设置不精准,难以反映主要产出数量和质量,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前瞻性不足,因政策调整使得个别项目的指标值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提前项目谋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项目实施背景、工作开展进度安排以及验收要求进行明确,做到预算项目早规划、早安排。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对项目支出实行标准化管理,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严从紧确定预算规模及项目支付进度。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针对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自评、财政一体化系统使用等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厅系统各部门和资金使用终端。二是强化绩效监控管理,推进预算项目预算评价工作,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对预算执行率不达标和未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持跟踪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三是重视项目跟踪督导。根据项目实施特点,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台账,细化项目推进措施。特别是严格落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有效督导市县主管部门,采取进程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查验等方式,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运行经费559.6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3%;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76.77万元,增长46.1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用氧经费且公用经费测算标准提高等经费增加。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18万元。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4117.4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14117.45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公务需求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F02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七、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一、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二十五、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三十二、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三十六、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三十七、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三十八、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四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四十二、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十三、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