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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厅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6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开展全区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及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负责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1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等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15、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16、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1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协调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处、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9,617.4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617.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9227.13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90.32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2023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和2022年底结转资金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7,41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7.94万元、其他收入60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641.04万元)减少223.1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年初结转结余2,199.51万元,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及非财政拨款结转构成,较2022年度决算数(1586.09)增加613.42万元,增长38.67%,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042.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1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6888.66万元)增加1154.25万元,增长16.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年末结转结余1,574.54万元,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及非财政拨款结转构成,较2022年度决算数(2338.47)减少763.93万元,下降32.6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7,41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7.94万元,占91.91%;其他收入600.00万元,占8.09%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04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4.63万元,占69.44%;项目支出2,458.28万元,占30.56%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17.94万元,支出7,409.7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7041.05)减少223.11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资金有所减少。支出(6838.45万元)增加571.28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19.8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656.25万元)增加63.63万元,增长9.7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较上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28.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58.85万元)减少730.76万元,下降85.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执行较好,结转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2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3%。与2022年度(6838.4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1.28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0.49万元,占10.13%;卫生健康(类)支出326.1万元,占4.4%;节能环保(类)支出5982.96万元,占80.74%住房保障(类)支出350.18万元,占4.73%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30.47万元,支出决算为7,40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0.52万元,支出决算为65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缴费基数变大。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该资金为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1.22万元,支出决算为28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缴费基数变大。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缴费基数变大。

  

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85.83万元,支出决算为433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薪资调整,缴费基数变大。

  

7.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追加的项目尾款。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根据合同约定,剩余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6.94万元,支出决算为52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追加的项目尾款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剩余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7.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5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中含上年结转。

  

18.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剩余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

  

19.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2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21.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追加的项目尾款。

  

22.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6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1.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82.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厅机关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2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厅机关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3万元,完成预算的73.51%,与2022年度(114.37万元)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4.36万元,增长21.3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举办了首届“南迦巴瓦—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完成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首次表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08万元,占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未发生费用,较2022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0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加油、车辆年检、保险等支出。与2022年度(108.6万元)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6.48万元,增长24.3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举办了首届“南迦巴瓦—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完成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177人次;主要用于外单位来访、调研接待。与2022年度(5.77万元)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12万元,下降36.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注: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2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7个,资金1946.29万元。

  

我单位依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1.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评估开展于预算编制阶段,是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对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估。

  

2.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调整与应用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其具体内容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可衡量,且在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3)绩效目标批复、调整与应用。根据财政部门在单位预算批复中批复的绩效目标安排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3.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预算单位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4.绩效评价管理。所谓预算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实施绩效评价要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定评价计划,选择评价工具,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各具体执行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绩效自评价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5.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此外,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空气、水、土壤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摸清生态环境底数,掌握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启动第二轮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县及自治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自治区各厅局和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衔接,保证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得到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工作进度;指导开展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申报;高质量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问题,预算编制合理性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预算调整数较大,部分专项支出率较低;预算编制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政府采购不及时、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部门绩效指标的指标值设置不够科学,年度目标与长期规划衔接的紧密程度需要增强;二是预算执行有效性问题,一方面部门资金支出进度偏低,结转结余金额较大,对资金支出的控制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对专项资金的延伸性监管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把控项目预算申报,切实承担起项目预算审核的第一道关口责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精准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避免出现已资金到位但项目却长期未执行、执行进度缓慢等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目标、指标的设定要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预算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便于操作。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专家和社会调查的方法,分级评估,进行量化区分;三是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本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对财政已经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按年初计划组织实施,并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不能按年初计划组织实施,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运行经费382.8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388.22万元)减少5.33万元,降低1.3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7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4117.4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14117.45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公务需求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6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七、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一、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二十五、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二十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三十二、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三十六、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三十七、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三十八、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四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四十二、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十三、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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