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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2-20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212日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决算说明(详见附表1-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

(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设6家事业单位,即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传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生态环境厅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

2、厅属事业单位:截止2021年底,设立厅属事业单位6个。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1〕14号,设立6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规格为正县级(已撤销);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自治区环境宣传中心),规格为副县级。2017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7〕35号,增设1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规格为正县级。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2、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市、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5、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反映生态环境厅机关及所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附表1)

(一)2021年收入决算合计13467.32万元(附表2)

1、财政拨款收入12785.17万元。较2020年相比增加623.08万元,增长5.12%。主要是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与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的增加。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15.29万元,系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96.74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3)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1510.92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收入; ⑷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62.22万元,系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收入。

2、其他收入(类)682.15万元,较2020年相比减少544.08万元,下降44.37%,主要是援藏资金的减少。系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环保部和内地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对我厅的援助资金。

(二)2021年支出决算合计12229.12万元(附表3)

1、基本支出合计7017.86万元,占支出合计57.39%。较2020年相比增加1030.05万元,增长17.20%。主要是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29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296.74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3409.93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4)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57.31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5)污染防治支出734.73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和辐射环境监督站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6)污染减排支出1341.62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7)住房保障支出462.22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5211.26万元,占支出合计42.61%。较2020年相比减少1706.07万元,下降24.66%。主要为节能环保(类)方面的支出。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附表4)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32.33万元,较上年减少332.05万元,下降2.34%,主要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785.17万元,较2020年增加623.08万元,增长5.12%,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中行政运行类经费的增加。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类项目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7.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完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708.25万元,较上年减少497.21万元,下降4.07%,主要是环境保护管理项目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29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96.74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043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3.6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686.9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和其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65.72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三)2021年末,财政拨款收支结转总计2124.08万元,较2020年增加165.16万元,增长8.43%。系2021年末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附表5)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708.25万元,占本年支出95.74%。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7.21万元,下降4.07%。主要是环境保护管理项目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70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5.29万元,占比4.40%;卫生健康(类)支出296.74万元,占比2.53%;节能环保(类)支出10430.5万元,占比89.09%;住房保障(类)支出465.72万元,占比3.9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零。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15.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15.29万元。2021年末结转结余零。

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系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零。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96.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96.74万元。2021年末结转结余零。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上年财政拨款结转为零,财政拨款收入296.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96.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152.56万元,系为生态环境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2)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114.61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下属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3)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拨款支出29.57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方面的支出。

(三)节能环保(类)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43.6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510.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430.5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124.08万元。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4.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094.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494.0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4.92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607.76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291.77万元,系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3)环境保护宣传财政拨款支出180.71万元,系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支出。(4)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财政拨款支出16.14万元, 系为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法规、规划及标准等项目支出。(5)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97.66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6.8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04.7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95.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26.34万元。其中:(1)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财政拨款支出380.11万元,系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2)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财政拨款支出179.19万元,系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财政拨款支出735.98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38.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39.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784.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3.08万元。其中:(1)大气财政拨款支出630.76万元,反映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支出。(2)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财政拨款支出208.99万元,反映对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收集、废弃源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支出。(3)辐射财政拨款支出688.49万元,反映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支出。(4)土壤财政拨款支出178.31万元,反映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5)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7.78万元,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8.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3.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6.02万元。其中:(1)生态保护财政拨款支出72.09万元,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拨款支出91.44万元,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5、污染减排(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8.4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07.1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24.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0.58万元。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财政拨款支出1624.99万元,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支出。

6、能源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7.6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4.6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14万元。主要反映信息化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54.60万元,

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3.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零,财政拨款支出为13.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主要为七地市环境监测资金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3.50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62.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65.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

1、住房改革支出(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零,财政拨款收入为462.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462.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城乡社区住宅支出(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5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零,财政拨款支出为3.5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机关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附表6)

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5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救济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661.95万元,主要包括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附表7)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277.60

197.8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16.46

8.21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5


2)公务接待的人数


457


3.公务用车经费

261.14

189.6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1.14

189.64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35


(一)2021年我厅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日常财务管理,坚持公务接待一把手审批和公车定点维修、加油卡加油制度,厅系统“三公”经费支出较为规范。                  

2021年,我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7.85万元,较2020年增加63.42万元,上涨47.18%。主要原因是2021年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导致相应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为零,较2020年减少2.37万元;

2、公务接待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21万元,较2020年增加5.73万元,上涨231.0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89.64万元,较2020年增加60.06万元,上涨46.35%。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89.64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支出未发生费用,较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8.50万元,2020年减少19.20万元,下降4.71%。

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含下属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正常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30.80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7.7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指标总额1557.20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8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指标59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936.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29.97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指标金额的29.6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78.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29.9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区生态环境厅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5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车辆价值总额1625.23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无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财政厅的指导下,厅坚持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主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锚定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认真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要求,全面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十四五顺利开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要做法

全面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厅多措并举,有效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一是强化预算绩效事中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通报约谈制度,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上通报预算项目资金执行及绩效管理情况,将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管理工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对预算执行落后、绩效管理偏差的,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厅主要领导对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实施项目绩效跟踪监控。根据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实施各预算项目的绩效跟踪,全程监控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定期督促各业务部门严格按项目预算用途使用,加快预算支出、完成绩效目标任务。2021年我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全部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监控范围,做到了覆盖率100%三是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项目支出绩效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自评,完成2019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对2019-2020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分为97分。

(三)主要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出台施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开展自治区首个“生态文明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快编制《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稳步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良好空气质量保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工布江达县以及拉萨达东村分别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积极推进年度3427个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单位审核工作。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完成地市“三线一单”入库成果发布。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11份、备案2228份,出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7份,保持“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制定川藏铁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案,做好雅江下游水电开发环评服务,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差别化环评政策,对158个涉边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降低环评类别。启动跨境生态环境影响研究。配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研究。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2021年度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59亿元,统筹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能力提升等工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扎实推进机动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等重点工作。

四是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出台《西藏自治区江河源保护行动方案》,统筹实施江河源保护“三大行动九项工程”,加强重大江河源区系统保护,巩固西藏江河源的水环境质量,提升“亚洲水塔”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完成2021年度“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3%以上。开展人类活动地面遥感核查点位3700余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工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外宣视频,配合COP15大会相关活动。

五是积极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制定《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对拉萨、那曲市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九、 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 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1年度,生态环境厅重点、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典型区域和重大工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1万元,项目主要对纳木错、羊湖、珠峰、青藏、拉日铁路沿线及地区开展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西藏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背景值监测点位设置项目。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5.73万元,项目主要对自治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表水、土壤、冰雪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掌握保护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监管平台运行经费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64.9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协助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开展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送审报批工作;负责完成环保主管自然保护区的边界确定和落图工作;负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确定和落图工作;配合审核其他部门提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地的核定边界;负责建立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清单;负责搭建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负责建立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理政策;配合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工作;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配合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作;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第二阶段)项目。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8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第二阶段)项目,明确生态文明高地的建设内容、实施路径、创新抓手、工程支撑和政策保障等;编制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送审稿;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水与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业务经费、自治区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经费专项。该专项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内容是开展水与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业务工作、自治区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包括编制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电力及水泥等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该专项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88.64万元,主要内容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污染控制,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联系人:邱东军 联系电话:0891-6849006

联系人:李金凤联系电话:0891-68352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Ø 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Ø 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Ø 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Ø 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Ø 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Ø 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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