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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决算说明(详见附表1-8)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的说明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 “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的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
(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传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成立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生态环境厅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
2、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1〕14号,设立6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已撤销),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自治区环境宣传中心),规格为副县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7〕35号,增设1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站,规格为正县级。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2、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市、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5、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反映生态环境厅机关及所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附表1)
(一)2019年收入决算合计14140.05万元(附表2)
1、财政拨款收入12946.33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其中: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48.87万元,系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⑵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2497.46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收入。
2、其他收入(类)1193.73万元,系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环保部和内地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对我厅的援助资金。
(二)2019年支出决算合计13713.94万元(附表3)
1、基本支出合计5224.10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87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577.72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51.67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4)污染防治支出190.18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5)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5.66万元,系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8489.84 万元。主要为节能环保(类)支出8489.84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附表4)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58.05万元,较上年下降7.36%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46.33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较2017年增加1447.59万元,涨幅12.59%。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11.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完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603.07万元,较上年下降4.68%
1、科学技术(类)2019年度未发生支出数,金额为零;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448.87万元,系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115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5.23
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378.97
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支出。
(三)2019年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总计4054.98 万元,较上年下降14.27%。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附表5)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结转结余0.86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零,财政拨款支出为零。2019年末结转结余0.86万元。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系“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零。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48.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48.87万元。2019年末结转结余零。
1、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系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类)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710.86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497.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154.2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54.12万元。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93.7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456.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149.4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00.68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671.88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18.29万元,系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3)环境保护宣传财政拨款支出66.39万元,系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支出。(4)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财政拨款支出414.40万元, 系为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法规、规划及标准等项目支出。(5)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78.47 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4.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5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994.6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48.31万元。其中:(1)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财政拨款支出942.61万元,系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2)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财政拨款支出498.70万元,系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财政拨款支出3553.34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88.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20.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51.1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58.56万元。其中:(1)大气财政拨款支出20.00万元,反映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支出。(2)水体财政拨款支出20.52万元,反映水污染治理及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支出。(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财政拨款支出216.64万元,反映对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收集、废弃源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支出。(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94.02万元,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19.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60.6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93.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86.78万元。其中:(1)生态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71.85万元,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拨款支出365.30万元,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3)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55.88万元,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5、污染减排(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7.7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24.1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65.9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5.97万元。其中:(1)环境监测与信息财政拨款支出287.60万元,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支出。(2)环境执法监察财政拨款支出78.31万元,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6、能源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4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0,财政拨款支出为0,年末结转结余6.4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零,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97.39,财政拨款支出为0,年末结转结余297.3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附表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87万元,系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775.23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经费支出4264.63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支出;公用经费492.02万元,具体包括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个人家庭补助经费支出18.07万元,具体包括医疗补助和生活补贴等支出;资本性支出0.5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五、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311.67 | 205.94 |
|
1.因公出国(境)费 | 2.81 | 2.81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 |
|
2.公务接待费 | 33.26 | 3.95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 25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305 |
|
3.公务用车经费 | 275.60 | 199.18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5.60 | 199.18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 34 |
|
(一)2019年我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日常财务管理,坚持公务接待一把手审批和公车定点维修、加油卡加油制度,厅系统“三公”经费支出较为规范。
2019年,我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5.94万元,较2018年减少23.43万元,下降10.21%。
1、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2.81万元,较2018年减少1.31万元,下降31.8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赴尼泊尔参加中尼跨境经济合作选址调研一人次,主要是调研中尼跨境经济合作选址的生态环境可行性。
赴日本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讨班一人次,主要是为了学习发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益借鉴。
2、公务接待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95万元,较2018年增加0.46万元,涨幅13.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99.18万元,较2018年减少22.57万元,下降10.18%。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99.18万元,较2018年部门决算减少22.57万元,下降10.18%;(2)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支出未发生费用,较2018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4.42万元。较2018年减少55.35万元,下降15.82%。
2019年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含下属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正常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3.7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0.6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总指标金额2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指标255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0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指标金额的78.6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车辆价值总额1561.53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推进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工作,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17〕75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在预算申报过程中,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法律法规要求等,结合厅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重点支出事项实行绩效跟踪,全程监控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结合每月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调度,同步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支出,努力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了绩效跟踪管理报告。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厅预算完成率为74.22%,低于100%的目标要求;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含结余和结算资金)项目共80个,主要实施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运行、行政事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信息化等。主要工作及成效有: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5+4”部署,全力以赴、全力攻坚,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进展。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我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隆子县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标准体系,累计命名自治区级生态县22个、生态乡镇269个、生态村3087个。对24个规划环评报告书和15个规划环评篇章或说明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02份、登记表备案9579份,登记备案率90%以上。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执行报告质量核查核查,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21张。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万人次,检查企业项目5823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5件,罚款1352万元。环境信访办结率100%。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组织25家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优化调整国家地表水监测网络。开展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获取各类监测数据19.5万个。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对11家社会监测机构进行集体约谈,注销资质1家。举办第三届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参加第二届全国大比武活动,取得综合比武团体三等奖。加强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的督查督办,督察反馈的45项整改任务序时推进。组建东、中、西部3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实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完成2018、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两年累计兑现考核奖惩资金1.76亿元,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18年度考核不合格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日喀则市启动全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办。根据自治区安排,全力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生态资产评估和碳汇经济研究等重大基础研究工作。
2、质量指标。2019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2%,较2017年提高0.7个百分点;22个国控地表水全面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保持良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是生物多样性重要基因库;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服务高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不断夯实。
3、时效指标。按年初的工作任务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4、成本指标。2019年,我厅(含厅属事业单位)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含结余和结算资金)共10392.83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701.71万元、2019年年初结余和结转资金2691.12万元。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争取给予了西藏特殊政策支持,及时审查、审批了重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研究了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了空间;树立绿色低碳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社会效益。扎实认真开展了环境宣教,创新宣传活动方式,开展“环保一条街”、“影像广告宣传”、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一系列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形成规模效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激发全民环境保护热情,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督察,对全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3、生态效益。2019年,全区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纳入监测的河流、湖泊整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安全;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7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2%,较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显示,西藏仍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4、可持续影响。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不断夯实,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不断高涨,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共治格局正在加快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通过近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不懈努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显示,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社会各界评价效果正面积极。
九、 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 债务情况说明
2019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生态环境厅重点、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西藏自治区生态监测中心二期项目。2019年底下达我厅西藏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中心二期项目,下达财政预算指标2409.00万元。为加快项目进度,我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单位,积极组织采购。经过努力,完成了招标流程,与中标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形成支出2013.08万元。
2、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年初预算安排辐射环境能力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购置辐射环境仪器设备。为加快项目进度,我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单位,完成了进口设备审批流程,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努力,完成了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期因进口设备供货流程较长,受疫情影响,延期供货,当年未能形成支出。
联系人:阿 松 联系电话:0891-6849008
联系人:李金凤 联系电话:0891-68352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