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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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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林芝市人民医院新建头部伽玛刀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7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

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芝市人民医院新建头部伽玛刀项目

林芝市

人民医院

林芝市人民

医院

拟在治疗室安装SRRS/INFINI型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以下简称头部伽玛刀)一台,在伽玛刀设备内安装60Co密封源共30枚,单枚放射源活度为9.60×1012贝可(单枚放射源按照Ⅱ类放射源分配编码),总装源活度为2.88×1014贝可。

通过网站进行公   示

1. 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和环保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环保投资保证专项使用;

2. 加强对工作人员辐射防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在运行过程中持续完善规章制度;

3. 本项目验收合格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开始投入正式运行,运行过程中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项目在实施和运营阶段中有效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提出的各项放射防护、污染防治以及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要求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和缓解。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我厅拟对《林芝市人民医院新建头部伽玛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为确保审批质量,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特此公示相关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区生态环境厅反映情况。

联系部门:区生态环境厅辐射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 0891-6849036;传真:0891-6849035;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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