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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整改
第二轮第二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日喀则市砂石行业监管不到位 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频发
发布时间:2024-11-06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20247月,西藏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日喀则市发现,日喀则市砂石资源领域管理不到位,私挖乱采行为多发,造成生态破坏。

一、基本情况

日喀则市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具有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砂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区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近年来随着日喀则市经济快速发展,砂石料需求剧增,砂石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日喀则市有关部门虽然多次责令改正,但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问题

(一)规划制度执行有缺失

采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据,是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的基础。2018年日喀则市出台的《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河道采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直至督察组进驻结束,日喀则市水利局仍未编制市河道采砂总体规划。

(二)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格

一些行政部门在审批工作中不严不实,违规审批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桑珠孜区自然资源局在审批桑珠孜区曲布雄乡甲曲河上游河床治理工程临时取料点申请时,未关注该项目不设取料场的相关信息,以临时用地予以批复。现场督察发现桑珠孜区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临时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开采石材。督察还发现,桑珠孜区水利局未落实《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规审批位于雅鲁藏布江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达龙河达龙村段河道疏浚工程。

(三)砂石行业监管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督察排查发现,日喀则全市范围内,多家河道采砂、商砼站、砂石厂未取得用地、林草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四)存在变相采挖砂石问题

《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整治疏浚河道等工程性采砂,所采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督察发现,桑珠孜区城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塔曲河、拉古普曲、孜庆河、塔巴河、杂隆曲、达龙河河道疏浚时,将采挖的砂石料提供给西藏坤能商混有限公司,加工成混凝土后违规出售。

(五)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项目)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不到位,甚至只开采不治理。现场督察发现,西藏日喀则市均程建材有限公司(边雄乡页岩多孔砖厂)、珠峰建筑有限公司、四川华之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日县分公司、全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拉让乡唐西村、热当乡萨马村等企业(村集体)在违法违规开采山体、采挖砂石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破坏林地、草地等问题。西藏坤能商混有限公司、西藏金煦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均程建材有限公司(边雄乡页岩多孔砖厂)、日喀则市珠峰砂石骨料有限公司(曲布雄乡边玛村加曲河砂石矿)、日喀则市高争商混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四川华之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日县分公司、帕里临时堆料点、年堆乡达热建材有限公司、少岗乡安代山花岗岩矿厂等企业(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露天堆料、随意堆料占压林草地、未划定施工范围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各类问题,其中露天堆料、占压林草地堆料问题普遍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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