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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整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8-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07-24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反馈问题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

核查情况

经核查,全区56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整治工作已完成。

整改目标

限时完成“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56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开展督导检查和督办调度,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人

米玛扎西

联系电话

0891-6849066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56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中恢复原貌14个,依法关停4个,补办手续37个,1个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并依法对48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1070.5万元。(详见附表)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6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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