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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练兵宣传专栏
积极探索适用“四个配套”办法 坚持从“生根发芽”到“枝繁叶茂”
发布时间:2021-09-18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新《环保法》规定的四个配套办法,是对违法排污的“零容忍”,是“环保利剑”出鞘的重要体现,为将新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拥有更加有效的处罚手段,日喀则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大力推进执法大练兵各项工作和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勇于探索、敢于实践,首次成功办理一起“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1年8月,日喀则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一家企业直排废水至周边林区,经水质监测发现PH值严重超标,日喀则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过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第三方采样监测

废水外排

此次案件的办理,打出了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是日喀则市首次利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是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突破。下一步日喀则市环境执法人员将继续撒好“执法种”、浇好“执法水”、收好“执法果”,坚持从“常规执法”到“交叉执法”的形式转变;坚持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成效转变;坚持从“惯例手段”到“科技手段”的方式转变,持续充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全市生态环境违法事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日喀则市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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