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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厅会同区司法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范围、种类、标准、配发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包括总则、配发范围、配发种类、配发标准、配发管理和监督及附则共六章三十条,从五个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细化了落实举措、明确了主体责任。《办法》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全新制式服装主色调为藏青色,夏装衬衣颜色为晴空蓝,有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臂章图案由山水组成,象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整体诠释生态环保人守护蓝天、绿水、净土的理念,彰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等4大类18小类。同时,增加了皮鞋、腰带等品种,取消了不实用的领带夹、领花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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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办法》的出台将促使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以崭新面貌踏上新征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转变作风、严守纪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级配发方案,尽快完成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新制式服装配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