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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情况
监测表明,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大气环境: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7%,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18名、第12名、第1名、第7名、第84名、第8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水环境:2024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班公错、普莫雍错、羊卓雍错、色林错、纳木错、佩枯错湖泊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未出现水质恶化现象。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18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或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2024年,全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管制值。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声环境:2024年,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除拉萨市、昌都市外其他地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辐射环境:2024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9个自动站空气γ辐射监测值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水中总α、总β监测值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江河水及地下水中铀、钍、镭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气溶胶γ核素维持在天然水平范围之内,空气中的碘-131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土壤中钾-40、铀-238、钍-232、镭-226均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电磁辐射监测值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规定限值。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以创建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坚持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发力,推动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增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新时代美丽西藏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着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深入实施生态文明高地创建《条例》和《规划》,建立“四张清单”,落实“每月调度、季度推进、半年小结、年度汇总”机制,专班化、清单化、项目化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34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面落实,14个重点项目落地建成,18项创建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命名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203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序有力推进。开展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邀请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专家“嵌入式”指导督察,实现7地市“全覆盖”。出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作战指挥手册》,制定环境应急工作指南,“1+7+37”三级网格化应急指挥体系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狠抓《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建立美丽西藏“1+8”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美丽经济、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公路、美丽湿地、美丽口岸建设,美丽西藏建设全民行动深入推进。尼洋河成功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96%,比重全国第一。首次召开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会,举办第四届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点6个,搭建“6个国家站+661个监测样地”的生态质量监测平台。制定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6项举措,开展区内外碳市场专项调研,推动拉萨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开展水泥、有色金属、热力供应和民航等24个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具有西藏特点的污染防治攻坚“七大标志性战役”,持续巩固西藏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态势。蓝天常驻。实施《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开展全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专项调查监测和源解析。协同推进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完成非甲烷总烃和52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碧水常流。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入河水质达标率100%。完成1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32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排查整治,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普查,实施7个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城市水体保持零黑臭。全区城市、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7.67%、93.15%。净土常存。实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和矿区固体废物排查,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完成7个地(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4个地(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梯次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医疗废物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全覆盖。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实现“从无到有”。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3.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