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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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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2026年不具备监测能力分析项目委托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为顺利完成相关监测分析工作,弥补我方自身监测能力不足,现对不具备监测能力分析项目委托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合法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不具备监测能力分析项目委托服务。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万元(大写:拾捌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况:因我方现有监测设备、技术人员及资质条件限制,无法开展部分指标监测分析工作,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指定项目的样品实验室分析、数据校核、监测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四、服务内容:具体委托监测分析项目、监测频次、点位分布、技术标准及成果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026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分析委托项目表》。

五、服务时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全部项目完成并提交合格报告为止。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等相关内容;

2.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附表中涵盖本次委托监测分析的全部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质量控制体系。应参加由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组织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比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同类监测分析项目服务业绩,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委托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委托服务内容。

七、供应商提交报价等材料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析费、试剂费、设备使用费、人员费、报告编制费、税费质量控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我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报价单位需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报价单,明确单项报价和项目总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3.报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递交内容及递交方式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资格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违规、诚信服务等)

7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6417 18:00(北京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桑木村青藏路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8报价文件需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及成交原则

1.我方将组建询价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在符合资格要求、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合理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若最低报价相同,将结合服务业绩、技术实力等综合评审确定

3.评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各报价单位,未成交单位不另行说明原因。

、其他事项

1.报价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报价及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成交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合格监测报告

3.本次询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自行承担报价相关成本

4.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桑木村青藏路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8108910225

附件:《2026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分析委托项目表

                          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2026410


附件:

2026年西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分析委托项目表

监测

对象

点位数

质保要求

监测频次

工作量

空气中碘

131I

6

/

拉萨1次/季;其他1次/年

样品:1×4+5=9

气溶胶

γ核素分析

拉萨

1

重复测定

4次/月

样品:4×8+3×6=50

质保:重复测定

10%样品=6+3=9

林芝、日喀则、

昌都、那曲、山南、阿里

6

1次/季

90Sr、137Cs

(放化)

拉萨、林芝、日喀则、

昌都、那曲、山南、阿里

7

平行样、加标回收

1次/年

全年合并测量7×1=7

质保:全年平行样1个、加标回收率1个

210Po

拉萨

1

加标回收

1次/月

样品:1×8=8

质保:加标回收1次/半年,共2个

210Pb

拉萨

1

/

1次/月

样品:1×8=8

沉降物

γ核素分析

拉萨、日喀则、

昌都、那曲、山南、阿里

6

重复测定

1次/

样品:1×6=6

质保:1个

90Sr、137Cs放化

6

/

1次/

样品:1×6=6

地表水

U、Th、226Ra、90Sr、137Cs,(枯水期、平水期各一次)

2

平行样

1次/半年

样品:4个

质保:平行样1次/半年,共2

饮用水源地

90Sr、137Cs

1

/

1次/半年

样品:2个

地下水

U、Th、226Ra、210Po、210Pb

1

平行样

1次/年

样品:1个

质保:平行样1次/年,共1个

土壤

90Sr

7

平行样

1次/年

样品:7个

质保:平行样1次/年,10%共1个

苔藓、

沉降物

129I

4

/

1次/年

样品: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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