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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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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那曲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拟定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2-12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委托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此次询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邀请参与承接此项工作,具体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及范围

确认符合在西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生态环境监测类检验检测机构获得(CMA)认证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范围内的,长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稳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有意向生态环境监测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均可参与。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二、监测项目及点位

(一)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1项或109项指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39项或93项指标

报名机构需按照:西藏自治区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完成监测任务,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报送至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保证所有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二)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2个,分别为:那曲市净水厂水源地和色尼区那曲镇那曲河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1个,为色尼区那曲镇滨河路水源地。以上共计3个点位。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按照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人员组成信息,我单位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监测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藏环办【2024】20号)文件要求,除7月或8月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项目外,其余月份均开展地级及以上水源地常规监测工作任务。

(四)公告时间结束前将报名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名单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社会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盲样考核结果的通报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委托内容: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及监测结果报告。

)报名时间:2025111日至2025117 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超丹北路17号(西藏自治区那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邮箱:nqsthjjczx@163.com

联系人:刘金军,联系电话:1840896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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