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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2﹞20号)第八项第四条整改措施要求,我厅已完成该项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文件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8-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2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8-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建设项目(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完成整改整治工作。 |
整改目标 |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地市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生产、守法经营。 |
整改措施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监督指导各地市加强对建设项目(企业)日常监管执法,采取专项检查、交叉帮扶等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人 | 米玛扎西 |
联系电话 | 0891-6849066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强化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制定“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将双随机工作同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落到实处。二是以专项行为为依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双随机检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765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1929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462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16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检查1358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70家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