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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壤、农业农村、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中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区内外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其常驻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与总量控制、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整治的相关技术专家;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
利用、处置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以及“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专家。
二、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认真、廉洁的工作原则,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入库专家应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至少3年(含)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7年以上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
(三)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家和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西藏自治区工作条件和气候,原则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一)受我厅委托,专家库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我区相关项目的咨询和评审工作,并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遵循科学严谨、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应及时主动回避。
四、征集程序
征集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提供专家信息表(格式详见附表)、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专业领域管理经历证明,于2022年8月1日前反馈我厅。
我厅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专业或行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我厅将列入专家库、在官网公示并进行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 彭越
电 话:0891-6849072(兼传真)
邮 箱:turanggutichu@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土壤、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技术专家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