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时间: 2024-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0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49033(传真) 6849034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
邮编:8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藏环审〔2021〕49号 | 2021-9-8 | |
2. | 藏环审〔2021〕51号 | 2021-9-18 | |
3. | 藏环审〔2021〕52号 | 202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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