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目录》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西藏环境报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资料查阅室、政务服务中心等设施、场所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厅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系统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核实、校对和审核。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经审定后按规定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为西藏生态环境领域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0891—684901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邮政编码:850000
电子邮箱:bgs6849012@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二)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301办公室
2.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bgs6849012@163.com
3.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邮政编码:850000
(三)申请的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文件、其他)和获取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的受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机关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91-6849017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 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 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 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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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1.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2. 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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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许可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1.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 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3. 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4. 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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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 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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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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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1. 查封、扣押清单; 2.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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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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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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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管理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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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管理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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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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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管理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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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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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1.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 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情况; 3.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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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1. 督察进驻阶段:督察对象、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边督边改情况:受理投诉、举报和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2. 督察反馈阶段; 3. 督察整改阶段:地(市)督察整改方案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4.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参照以上环节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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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态建设 | 1.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 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5.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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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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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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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 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 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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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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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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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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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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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1.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 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3.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4. 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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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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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 | 财务类 | 财政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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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议提案类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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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务员招录公开 | 年度本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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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简介 | 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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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重大政策解读 | 政策的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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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指引 | 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各申请途径的具体接收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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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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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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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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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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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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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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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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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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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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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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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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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政府信息 内容描述 |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
载体形式(选一项) □ 纸 面 □ 电子数据
| 获取方式(选一项) □ 信 函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其 他: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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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表应该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2.个人提出申请,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